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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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校内自行采购审批与报销的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24 点击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校内自行采购审批与报销审核流程,确保各项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结合前期审计工作要求,根据学校财务和采购管理制度,现就校内自行采购审批与报销工作做如下工作提示:

    一、采购审批流程方面

    (一)自行采购申请

    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需经审批程序,确保采购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采购审批程序完成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采购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

    二、报销审核流程规范

    (一)报销材料准备

    报销人需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如发票、采购合同、验收单(报告)等。发票应真实、合法、有效,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

    (二)报销审批流程

    报销人打印报销单后,连同报销材料一并提交至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支付。

    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人员的财经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学校财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自行采购审批与报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自行采购审批和报销工作的规范进行。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