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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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的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4 点击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服务与规范学校各类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皖教科〔2024〕4号)《关于印发<池州学院教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字〔2020〕32号)文件精神,现关于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工作提示如下:

    1.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审批。教科研项目负责人为教科研项目采购主体责任人,项目课题组自行采购由教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继续使用校字〔2020〕32号文附表1:《池州学院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审批表,经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自行采购活动。

    2.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品目审查。项目课题组自行采购品目应当与项目开展相关,不得采购如工程类、手机等与项目无关的品目,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采购审批时应当对采购品目进行审查。

    3.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合同签订。可参考《池州学院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合同参考模板(货物类)》(详见附件)签订合同。


    附件:《池州学院教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合同参考模板(货物类)》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