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我校对历年质量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项目单位由于建设时间久远、资料不全等原因尚未办理退款手续,致使部分质量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长期滞留学校账户。
一、退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至2022年10月27日,实施的工程类、维修类、服务类、货物类等项目,已经履约完成的、按合同约定可以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
二、退还时间
2023年12月20日前,全部退还完毕。
三、退还手续履行
项目合同签署单位为质量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退还牵头单位,应主动联系相应企业,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履行退还审批手续。
四、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退还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时限完成。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66274893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一 池州学院质量保证金清单
附件二 池州学院其他保证金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