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备经营校园超市的相关能力及经验,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以自营直营店方式经营出租标的,不得以加盟店方式经营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池州学院校园超市房产出租管理规范》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池州学院校园超市房产出租管理规范》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对承租方具有实质约束力,租赁期内,出租方将按照《池州学院校园超市房产出租管理规范》定期对承租方进行考核,如一个合同年度内月考核结果两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2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送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月向出租方交纳水、电费(按照池州学院商业用水、用电费用标准交纳),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交金额。 15、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按时开业(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池州学院校园超市房产出租管理规范》及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如发生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或经学校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核查,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违法行为学校将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2,625,0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含《池州学院校园超市房产出租管理规范》)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