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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部分资产(第一批)进行报废处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5-10点击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我校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等部分资产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目前该批资产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严重,性能指标降低,技术改造困难且改造费用不经济。按照《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国资处申请,并报学校2021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和2021年第9次党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该批资产(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116件,账面价值400,200.00元;非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326件,账面价值1,381,850.84元;总计442件,账面价值1,782,050.84元))进行报废处置。该批资产中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文件要求选择定点处置企业回收,图书作报损处理,其余资产依规进行挂网拍卖,报废资产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撰稿:国资处/编辑:胡秀娟/审核: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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