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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9-29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我校宣传部、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体育学院等部分资产使用超过10年达到报废年限,目前该批资产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严重,性能指标降低,技术改造困难且改造费用不经济。按照《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文件规定,经国资处申请,并报学校2020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该批资产(账面价值:4,896,269.00元)进行报废处置。该批资产依规进行挂网拍卖,报废资产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供稿:国资处/编辑:胡秀娟/审核: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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