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部门简介
法规制度
新闻动态
资产管理
招标采购
通知公告
办事流程
下载中心
部门概况
岗位职责
法律法规
上级政策
学校制度
资产管理用表
物资采购用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上级政策
>
正文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3-18
点击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19】1270号)
附件【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19】1270号).pdf
】已下载
次
附件【
安徽省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定点处置企业联系方式及中标单价.xls
】已下载
次
附件【
温馨提示.doc
】已下载
次
上一篇: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下一篇: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版权所有 © 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手机版